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課程開課指南
第一章課程設置要求
第一條 根據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所博士生培養方案,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課程設置除公共必修課、公共選修課外,每個學科按不同的課程屬性分為理論基礎課(2學分)和專業課(2學分)兩類,統稱專業學位課。
每門課必須制定課程大綱,列明教學目的、預修課程、指定教材和參考文獻。
第三條 基礎理論課注重系統性和基礎性,要求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專業課是為了適應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的要求以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體現學科發展的前沿,反映交叉學科、邊緣學科和新興學科的最新發展。
第二章學時與學分
第四條 學時是指博士生學習課程內容所需要的時間,它包括課內學時和課外學時兩部分;學分是研究生課程學習量的記錄。博士生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研究生所修課程通過考核后方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第五條 開課教師根據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和課程類別等擬定課內學時和課外學時。
第六條 學分的制定原則:學生獲得1學分一般需要用20-30學時(含課內學時和課外學時),應根據課程的內、外課時,核定該課程的學分。
第七條 理論基礎課、專業課的課內與課外學時比一般應不低于1:1.5。
第三章開課與考核
第八條 專業學位課程的主講教師一般應具備教授、研究員以上職稱,可由學生的指導教師擔任。專業學位課程須在博士入學后一年內修完并將成績表交到所研究生部。
第九條 專業學位課程由導師根據所從事研究方向在制定培養計劃時確定授課內容和修課時間,由導師編制教學大綱。教學大綱包括課程屬性、預修課程、教學目的和要求、內容提要、教材和主要參考書、教學方式和考核方式等。
第十條 專業學位課程考試采用課堂閉卷、開卷、讀書報告或所學位委員會審定的方式進行,其它類別的課程考試由開課單位和主講教師決定,但應保證學生獨立完成。
第十一條 專業學位課程考試由三位研究員(或相當的專業技術職務)組成的考試委員會主持,每門課必須單獨填寫“博士研究生專業學位課程成績考核表”。考試成績由考核委員會主席簽字生效。
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所研究生部
二○○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