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創新進取,促進優秀人才成長,按照中國科學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我所學位委員會對 “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簡稱獎學金辦法,下同)”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獎學金辦法公布如下:
申請基本條件
本辦法適用于本所按照國家招生計劃錄取統招統分研究生,在讀時間滿一學年的可申請獎學金,其中碩博連讀生在攻博第一學年參加碩士三年級評選,定向生不參加評選。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國科大及本所各項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有社會責任感和團體協作精神;
四、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五、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獲得本獎學金:
1、在學期間受到過國科大或研究所紀律處分者;
2、學位課考試或必修環節考核有一門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過者;
3、由于個人原因,在各種實驗、實踐環節中嚴重損壞儀器設備或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者。
4、在學期間有學術不端行為。
5、評審年度累計曠學超過5個工作日、以及病假或事假超過20個工作日者。
獎學金標準
1.分層次、年級按在讀學生總數40%設置(小數點四舍五入)。
2.獲獎學生除享受國家標準助學金外,每年可享受一次性獎勵,標準為博士生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碩士生一等獎2500元、二等獎1500元、三等獎800元。
3. 本獎學金每學年下學期評審一次,學習業績計算期從當年6月1日至次年受理獎學金評審文件規定提交截止日止,獎勵期一年。
申請辦法
1.申請人填寫“年度研究生在學期間已發表論文、專利和成果目錄表” (附件1)、“年度研究生在學期間承擔項目審核表”(附件2),連同“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獎學金評分表”( 附件3)交指導老師審核評分并簽字,于規定日期前交至研究生部,過期視為主動放棄。
2.附件1只填寫申請人排名第一或招生導師排第一、申請人排第二的業績。
3.所有參加過所獎學金評選并已獲獎的業績均不參加當年度獎學金評定。
4.業績證明材料按附件序號排序,并將序號標注在每份證明材料首頁右上角。
5.所有業績需經研究生部老師確認業績原件并交復印件,如業績為論文還應交全文,同類業績按檔次最高者計算,不重復計分。
6.論文接收函要求標明所有作者排名并需導師確認“情況是否屬實”并簽字。
7.獎學金獲獎名單按評定總分排名確定。
評審與管理
每學年申請受理具體時間屆時通知。評分標準如下(百分制,括號內為該項滿分分值):
一、平時表現(15分)
1. 注冊(1分):每學期開學注冊日到所研究生部注冊,準假延期注冊不計分,未請假遲到注冊者,扣1分。
2.助教(2分):研究生會主席1分,副主席0.8分,委員0.5分,導師助手:0.5分, “廣化通訊”采納稿0.2分/篇,提交稿0.1分/篇(每生≤2篇,研究生會通訊稿不計分),其他≦0.4分;助教工作完成出色者,由研究生部適當加分。
3.考勤(4分):病假或事假每天扣0.2分,考勤缺次半天扣0.2分,遲到早退累計每月超過4次者,每次扣0.1分。
4.參加集體活動(4分):其中研究生會選舉1分;參加集體活動(觀眾0.1分/次;組織或參加者0.2分/次;組織同時參加者0.3分/次)。
5.實驗室安全與衛生工作(2分):研究生部將會同物業部、組織研究生會成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包括學生分管的實驗室及辦公室。
6. 宿舍安全與衛生工作(2分):學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并做好自己宿舍內清潔工作,由研究生會成員負責檢查。如違反研究生宿舍管理規定,同一違規行為經物業部書面記錄3次,經核實并教育仍不改正者,此項不計分。
二、學習業績(各年級獨立計算,滿分均為77分)
(一)分年級計分
1.碩士二年級:
(1)開題報告(10分):按實際成績折算。
(2)參加所級學術(或人文等)報告(4分):按要求考勤簽到次數計算,每次0.5分,最高4分,準假不計分,未準或請假1次扣0.5分。
(3)研究成果(63分):其中一年級時學習成績最高占40分,發表文章等最高占23分。
2.碩士三年級:
(1)中期匯報(10分):按實際成績折算。
(2)參加所級學術(或人文等)報告(4分):按要求考勤簽到次數計算,每次0.5分,最高4分,準假不計分,未準或請假1次扣0.5分。
(3)研究成果(63分):如超過63分按63分計算。
3.博士二年級:
(1)學習課程成績(10分):公共課每門最高3分,基礎課和專業課每門最高2分。按實際成績折算。
(2)開題報告(10分):按實際成績折算。
(3)參加所級學術(或人文等)報告(4分):按要求考勤簽到次數計算,每次0.5分,最高4分,準假不計分,未準或請假1次扣0.5分。
(4)研究成果(53分):如超過53分按53分計算。
4.博士三年級:
(1)中期匯報(10分):按實際成績折算。
(2)參加所級學術(或人文等)報告(4分):按要求考勤簽到次數計算,每次0.5分,最高4分,準假不計分,未準或請假1次扣0.5分。
(3)研究成果(63分):如超過63分按63分計算。
(二)研究成果記分辦法(成果應與本專業學位論文工作相關):
1.發表文章:指在國內外或所定核心期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不包括各種形式的增刊、專刊、特刊等),在各類型收錄刊物上發表一篇論文的計分辦法如下:
(1)SCI(含SCIE,下同)、EI(核心)研究論文計6分、非研究論文計3分。
SCI影響因子(IF,下同)按論文發表當年權威公布數據統計,若發表當年無數據,則按離評獎年度最近的權威公布數據統計。IF≥3.5的,IF每1.0計2分;IF<3.5的,IF每1.0計0.5分;
(2)在所定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論文計3分,非研究論文計1分。
2.發明專利:授權1項計6分,申請(含公開)1項計1分。
3.科技成果獎(市廳級以上)與專利獎:前1-3名每次計5分(最高10分)。
4.對本單位為第一承擔單位的獲批縱向項目(以國家、省部級及地方政府正式審批立項合同書為準),研究生為本單位第一參加人或第二參加人(招生導師為第一參加人)的,每項2分(最高4分)。
5. 研究生學位論文主要工作內容為本單位正式立項的研發課題且研究生排前2名的(以科技發展部提供的正式獲批立項任務書為準),計3分。
6.研究生學位論文內容與本單位正式獲批立項研發項目直接相關的,由科技發展部提供正式獲批立項任務書,經公司技術委員會確認,計1分。
(三)碩士二年級學習成績評分方法:
1.每位學生學習成績總和C=A×75%+B×25%
C(學習成績總和) A(學位課成績總和) B(非學位課成績總和)
2.每位學生的相對成績E=C/D×100(選出該年級最高分D,確定該生成績為100分)。
3.每位學生的學習成績考核分F=E×40%(學習成績占獎學金評定總分的40%)。
三、導師評分(8分):
由導師根據該生該學年度培養計劃完成情況、創新思維、學習態度及工作效率評定(8分)。
其 它
1.評定結果予以公示。
2.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在科技發展部。原2010年4月25日頒發的《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學金評審辦法》同時廢止;其它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